江西省住建廳發出通知 進一步推動房地產和建筑企業復工復產!
2月21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房地產和建筑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各級住建(房管)部門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企業(項目)復工復產,按照省應急指揮部發布的疫區風險等級,分區抓緊推動建設項目復工開工,房地產售樓部和經紀機構開門營業。低風險的縣(市、區)原則上要立即復工,做到應復盡復,2月底要全面復工到位;中風險和高風險的縣(市、區)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要統籌考慮,合理安排,有序有力推進企業和項目復工復產。幫助企業享受復工復產各項優惠政策措施。
文件原文
關于進一步推動房地產和建筑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贛建辦〔2020〕5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南昌市城鄉建設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2月19日省政府推動房地產業、建筑行業和對外承包工程有效應對疫情實現平穩健康發展專題調度會精神,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推進全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贛府明〔2020〕2號)要求,結合住建工作實際,現就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提出如下要求,請迅速抓好貫徹落實。
一、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
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就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科學有序組織復工復產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省委、省政府對房地產業和建筑業復工復產和健康發展高度重視,2月19日,省長、省委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易煉紅主持召開推動房地產業、建筑行業和對外承包工程有效應對疫情實現平穩健康發展專題調度會,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推動房地產業、建筑行業和對外承包工程平穩健康發展。房地產業和建筑業產業關聯度大、投資拉動效應大、財政貢獻大,吸納就業數量大,有效應對疫情,實現房地產業和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全年目標任務完成。各級住建(房管)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政府有效應對疫情實現房地產業和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專題調度會精神上來,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緊迫感,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企業(項目)復工復產,切實做到“兩手抓、兩促進、兩不誤”,堅決把疫情對房地產業和建筑業的影響降到zui小。
二、明確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實
(一)分區分級復工復產。各設區市、各縣(市、區)住建(房管)部門要按照省應急指揮部發布的疫區風險等級,分區抓緊推動建設項目復工開工,房地產售樓部和經紀機構開門營業。低風險的縣(市、區)原則上要立即復工,做到應復盡復,2月底要全面復工到位;中風險和高風險的縣(市、區)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要統籌考慮,合理安排,有序有力推進企業和項目復工復產,列出清單,明確節點,做好各項復工準備,做到“成熟一個,復工一個”。政府投資項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率先復工。對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備開工條件的新建項目要督促盡快開工建設。
(二)嚴格落實防疫措施。房地產企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按照中央、省、市、縣(區)疫情防控及《關于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復(開)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有關工作的通知》(贛建建〔2020〕5號)要求,共同做好復工復產物資保障、人員管理、衛生消毒、聚集管控、知識宣傳、信息報送、疫情處置等工作,確保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要切實履行城市主體責任,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抓緊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要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適時調整房地產調控政策,著力穩銷售、穩價格、穩供給、治亂象、防風險、建機制。要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目標管理,加強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動態監測,保持房地產銷售和價格平穩。要指導督促房地產企業制定周密的銷售方案,合理設置出入口、人員保持安全合理距離、采取測溫、加強消毒等措施。疫情期間,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場所搞集中看房、集中開盤、集中抽獎、打折促銷等可能造成的人員聚集的活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運用線上營銷、預約看房、“一對一”服務等方式,避免人員聚集。
(四)切實抓好安全生產。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項目復工開工前企業要認真開展“五個一”安全檢查,全面開展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一次全面安全隱患排查、一次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的對標梳理、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培訓、一次反“三違”集中行動,做到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切實消除管理盲區,確保工程項目施工安全。
(五)營造良好政務環境。要簡化復工復產手續,落實好省防疫指揮部關于各類企業和項目復工復產只需提前24小時將疫情防控方案向當地園區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備的要求,不得設置有礙復工復產的審批、備案和核準等程序。要充分利用“贛服通”企業復工復產專區,實行不見面快捷辦復工復產手續。嚴格控制對企業和項目的檢查,除涉及防疫、安全、質量、消防等必要檢查外,疫情期間原則上不到企業和工地現場檢查。
三、強化保障措施,推動復工復產
(一)用好用足支持政策。為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國務院、省政府、省直單位出臺了社會[保]險、財政支持、稅收減免、就業創業、金融、土地、公積金等多方面的支持政策,各級住建(房管)部門要收集整理支持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文件,加強宣傳解讀,增強“化危為機”意識,幫助企業享受復工復產各項優惠政策措施,切實提升企業惠及面和獲得感。
(二)協調落實要素保障。要保障防疫物資供應,對企業自行解決防疫物資有困難的,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爭取為企業復工提供口罩、體溫探測儀、消毒水等必備防疫物資。要協調有關部門保障鋼材、混凝土、砂石等建材供應。對企業招工困難的,要主動會同勞動就業部門做好用工對接。對員工因交通等原因不能按時返崗的,要幫助協調解決。
(三)理順費用和工期計算規則。要認真落實省住建廳《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問題調整的若干指導意見》(贛建價〔2020〕2號),妥善處理疫情影響期間取費和工期計算有關問題,切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四)建立掛點幫扶制度。各級住建(房管)部門要建立[領]導和干部與企業結對幫扶制度,向疫情防控緊密相關的工程建設項目、民生保障項目及省市重點工程項目指派專門人員,負責指導建設單位和企業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協助解決企業復工復產困難,保障復工復產條件,服務企業盡快復工復產和項目盡快復(開)工建設。
(五)加強調度指導。實行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和建筑工地復工開工情況定期上報制度。各設區市(含贛江新區)住建(房管)部門要安排專人擔任聯絡員,每周二、周五16:00前將本行政轄區范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和建筑工地復工開工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1、2),分別報送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建筑監管處。全省復工復產情況每周通報。省廳將不定期對復工復產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各地住建(房管)部門要落實突發情況報告制度,如發現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應及時將人員處置情況和采取的應急防控措施報告當地防疫部門及省廳。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