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大改!中標候選人不再排序!再見,投標/履約/質量/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圍串標將被清出!
近年來招投標無可置疑地成為“網紅”。從中央到地方,相關文件層出不窮。各地對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更是連出重拳。
國辦函〔2019〕41號文明確提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各地陸續發布通知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住建部等六部門共同發布(建市【2019】68號文)提出對于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標志著,自1999年頒布已經施行20余年的《招標投標法》將迎來大修!不難可以看出招投標改革已步入“深水區”!
中標候選人不再排序!“zui低價中標”退場!招標人自主確定中標人!
2019年12月3日,[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此次對《招標投標法》的修改,重點針對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圍標串標、低質低價中標、評標質量不高、隨意廢標等。旨在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對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招投標活動的干預。
《招標投標法》原第四十條修訂為:
第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集體研究并分別獨立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不超過三個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對每個中標候選人的優勢、風險等評審情況進行說明;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排序的外,推薦中標候選人不標明排序。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法,結合對中標候選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風險進行復核的情況,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二十日內自主確定中標人。定標方法應當科學、規范、透明。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原第四十二條修訂為:
第四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應當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必要時采取對招標文件設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等進行修改或者其他相應措施后,依照本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少于三個的,可以開標、評標,或者依法以其他方式從現有投標人中確定中標人,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所有投標再次被否決的,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財政部對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建立zui優品質中標制度的建議》給予了明確答復:將調整zui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研究取消zui低價中標的規定,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的規定,按照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著力推進優質優價采購。
此次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明確:
一、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異常低價競標。
發現投標人的報價為異常低價,有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應當要求投標人在合理期限內作澄清或者說明,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不能說明其報價合理性,導致合同履行風險過高的,應當否決其投標。
二、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投標項目實際需求和技術特點,從以下方法中選擇確定評標方法:
(一)綜合評估法,即明確投標文件能夠zui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方法。
(二)經評審的zui低投標價法,即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zui低的投標人為中標人候選人的評標辦法;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異常低價的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評標方法。
經評審的zui低投標價法僅適用于具有通用的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項目。
[國]家鼓勵招標人將全生命周期成本納入價格評審因素,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全生命周期內能源資源消耗zui低、環境影響zui小的投標。
三、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由此可見,“zui低價中標”這一行業內廣為人詬病的問題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住建部17項措施加強招投標監管,縮小招標范圍!圍串標將被清出!
招標人濫權、不合理低價中標等問題,將迎來重拳治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
1、實施工程造價供給側結構性改革:(shou次提出)
①鼓勵地方建立工程造價數據庫和發布市場化的造價指標指數,促進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合同價。
(編者注:現行定額計價方式,或迎來大的調整!人、材、機價格市場化,有希望了。在之前的“征求意見稿”中,該條文是這樣表述的:推進工程定額向建立工程造價數據庫和發布指標指數轉變。)
②對標[國]際,建立工程計量計價體系,完善工程材料、機械、人工等各類價格市場化信息發布機制。
③強化工程進度款支付和工程結算管理,招標人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縮小招標范圍。
①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社會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依法決定發包方式。
②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方式,減少招標投標層級,依據合同約定或經招標人同意,由總承包單位自主決定[專]業分包,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3、加強招投標監管:
①加大招標投標事中事后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串通投標、弄虛作假。
②對圍標串標等情節嚴重的,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直至清出市場。
4、強化施工現場履職監管:
①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將履約行為納入信用評價。中標人應嚴格按照投標[承]諾的技術力量和技術方案履約。
(編者注:接下來可能要嚴查“投標一套人馬,現場實際施工另一套人馬”,特別是項目經理現場履職。)
5、zui低價中標:探索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
6、落實招標人shou要責任。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自主選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方式、招標人代表和評標方法。
7、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集中建設管理,嚴格控制工程項目投資,科學確定并嚴格執行合理的工期。
8、其他:
①全面推行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
②探索推進評定分離。
③嚴禁假借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實行地方保護。
2019年7月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六部門聯合發布《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建市【2019】68號)明確提出:
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對于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同時強調現金保證金:嚴禁將現金保證金挪作他用,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退還。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是“見索即付”的獨立保函。支持多個擔保保證人開展業務,保證公平競爭!并全面公開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工程業績、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擔保相關信息。
四大亮點:
①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六部門聯合發文力推,齊抓共管!
②支持多個擔保保證人開展業務,保證公平競爭!
③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是“見索即付”的獨立保函!
④全面公開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工程業績、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擔保相關信息。
1、現金保證金:嚴禁將現金保證金挪作他用,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退還。
2、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見索即付性質的獨立保函,并實行差別化管理。
3、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4、招標人到期不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標保函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5、在辦理施工許可時,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6、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工程業績、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擔保相關信息。